环境地质工程专业_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学生掌握水工环地质工程技术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从事水工环地质工程设计与施工、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估、岩土工程勘查、环境地质监测等社会紧缺岗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身心健康的高技能应用性人才。
环境地质工程专业_主要课程
环境地质学、第四纪地质学及地貌学、构造地质学、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力学、计算机绘图、工程测量、地质工程设计与施工、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估、地质灾害监测技术、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等。
环境地质工程专业_就业方向
本专业可从事的工作岗位包括环境地质、地质灾害、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勘察、地质调查、地质制图及数据库建设等方面的技术与管理岗位。毕业生就业主要面向地矿局、煤田地质局、有色地勘局、核工业地质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铁路公司、电力局、有色局、水利局等机构及其下属单位,主要从事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地质灾害调查及预警预报、水文地质勘查、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地质环境保护与防岩土工程勘察、地质遗迹保护等工作。
1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
2 |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中、高等学校在校生,以及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 ||
3 | 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 ||
4 |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已取得经教育部审核注册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 ||
“专升本”的“师资专项”类只招收在职教师。 | |||
5 | 报考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 ||
(1)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 | |||
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包括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相应专业学历证书); | |||
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 |||
(2)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 |||
(3) 报考医学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