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系统掌握经济学基础理论、保险学基础理论和风险管理基本理论,熟悉金融保险、经济法律、国际保险惯例等相关知识,具备保险产品营销、保险承保、保险核赔、保险理赔、保险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基本技能,并具有相应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一定的开拓能力与创新能力,能适应保险监管机构、各种类型的保险企业、保险中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第一线需要的应用型本科人才。
主要课程:
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货币银行学、保险学、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保险营销学、涉外保险、证券投资学、会计学、风险管理、社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等。
就业方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新华人寿保险公司、长城人寿保险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
1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
2 |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中、高等学校在校生,以及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 ||
3 | 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 ||
4 |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已取得经教育部审核注册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 ||
“专升本”的“师资专项”类只招收在职教师。 | |||
5 | 报考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 ||
(1)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 | |||
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包括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相应专业学历证书); | |||
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 |||
(2)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 |||
(3) 报考医学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